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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的风险和税务问题
发布日期:2025-05-22 13:32    点击次数:121

一、股权代持的核心风险补充

1. 协议效力风险:上市公司代持“红线”

· 法律明确禁止:新《公司法》第140条直接禁止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或证券监管要求,代持协议必然无效。

· 司法判例警示:某上市公司因实际控制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代持股份,被法院判定协议无效,最终返还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 合规建议:财务人员需定期核查公司股权结构,重点清理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代持协议,避免因无效协议引发连锁诉讼。

2. 名义股东“暴雷”风险:股权被强制执行

· 债权人追索:名义股东若出现债务纠纷,其名下的代持股权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

· 司法实践倾向:法院通常认为股权登记具有公信力,隐名股东不得以内部代持协议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的正当权利。

· 防控措施: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质押条款,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降低被执行风险;定期核查名义股东的征信记录,要求其提供资产证明。

3. 股权被擅自处分风险:名义股东越权操作

· 善意取得制度: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名义股东擅自处分股权,若第三方为善意相对人且支付合理对价,实际出资人只能要求代持人承担违约责任。

· 典型案例:某企业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将代持股权质押给第三方,法院认定质押有效,实际出资人损失惨重。

· 防控措施:要求名义股东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限制其处分股权的权利;在公司章程中增加“股权转让需实际出资人书面同意”的条款。

4. 税务风险:双重征税与合规成本

· 代持期间分红:名义股东需按“股息、红利”税目缴纳20%个税,转付给隐名股东(自然人)时,隐名股东无需再缴税;但若隐名股东为企业,则可能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 股权转让与代持还原:名义股东平价转让股权给隐名股东,虽因代持还原有正当理由,但税务机关可能仍要求按公允价值核定收入,导致名义股东承担高额税负。

· 司法判决与税务处理:依法院判决、裁定将代持股权直接变更到隐名股东名下,不视同转让,但实务中税务机关可能仍要求名义股东履行纳税义务。

· 合规建议: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税务承担条款,约定由实际出资人承担名义股东因代持产生的税费;代持还原时,提供代持协议、出资凭证等证明材料,争取按“低价转让”处理;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税务处理方式。

二、税务问题的深度剖析

1. 纳税义务人认定争议

· 商事外观主义原则:税务机关通常以工商登记为准,认定名义股东为纳税义务人。例如,厦门市税务局明确规定,显名股东作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其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实质课税原则:司法机关介入明确代持关系后,税务机关可能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直接认定隐名股东为纳税义务人。

· 合规建议: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税务承担主体,避免因纳税义务人认定争议引发税务风险;代持还原时,通过司法判决或裁定明确股权归属,降低税务机关穿透征税的可能性。

2. 重复征税问题

· 隐名股东为企业时:显名股东(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后转付给隐名股东(企业),隐名股东需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 合规建议:在代持协议中约定由隐名股东承担名义股东因代持产生的税费,避免名义股东因未履行纳税义务而承担滞纳金或罚款;代持还原时,通过平价转让或司法判决降低税负。

3. 税务处理案例分析

· 案例一:某企业名义股东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名下代持股权被拍卖,税务机关要求名义股东按公允价值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导致名义股东损失惨重。

· 案例二:某企业隐名股东为自然人,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税务机关认定名义股东为纳税义务人,按公允价值核定收入并征收个税;名义股东转付转让款给隐名股东时,隐名股东无需再缴税。

· 合规建议:在代持协议中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定价机制,避免税务机关按公允价值核定收入;代持还原时,通过司法判决或裁定明确股权归属,降低税务机关穿透征税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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